功能性委員會
功能性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109年3月18日依公司章程改選董事7席(包含獨立董事3席) ,並依證交法之規定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取代監察人。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黃文成先生、林妍希女士、魏仁裕先生三位獨立董事為審計委員會之成員。黃文成先生為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
審計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黃文成先生、林妍希女士、魏仁裕先生三位獨立董事為審計委員會之成員。黃文成先生為審計委員會之召集人。
◆ 審計委員會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一、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二、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三、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四、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五、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六、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七、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八、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九、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十、 | 年度財務報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 |
十一、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

薪資報酬委員會
109年3月18日正式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薪酬委員會依其組織章程規定,薪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常會。
本公司薪酬委員會由全體三位獨立董事組成。薪酬委員會依其組織章程規定,薪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常會。

◆ 薪資報酬委員會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 訂定並定期檢討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標準、年度及長期之績效目標,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並於年報中揭露績效評估標準之內容。
- 定期評估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目標達成情形,並依據績效評估標準所得之評估結果,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
年報中應揭露董事及經理人之個別績效評估結果,及個別薪資報酬之內容及數額與績效評估結果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並於股東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