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創造企業競爭力與穩固全球光電材料技術的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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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
穎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創造企業競爭力與穩固全球光電材料技術的領導者

董事會

董事會組織
穎台科技董事會由七位擁有公司經營經驗或專業領域經驗的董事所組成,七位董事中三位為獨立董事,分別為:國福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文成先生、創威智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林妍希女士、友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魏仁裕先生。本公司董事成員組成具備多元背景,包括不同產業、學術等專業背景,其中並包含一名女性董事。
董事會職責
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包括監督經營績效、防制利益衝突及確保公司遵循各種法令、財務透明、即時揭露重要訊息等。

公司董事會定期聽取經營團隊的重要財務業務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報告、公司之營運計畫、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經理人、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或其他法令或章程規定應由股東會決議或提董事會之事項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公司經營階層與董事會之間維持良好的溝通,專心致力於執行董事會的指示與業務營運,以為股東創造最高利益。
董事簡歷
董事會 主要經(學)歷 目前兼任本公司及其他公司之職務
王志鴻 董事長 台灣科技大學 高分子材料所博士 • 現任台灣新磐(股)公司董事長
• 高祐精化(股)公司董事長
• 億宣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宜特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 謝謝你好朋友(股)公司董事
• 穎華科技(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 穎台投資控股(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 穎台材料(股)公司董事暨總經理
• 蘇州友宏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 蘇州新磐塑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景溢 董事 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 • 現任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華威世紀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聯亞光電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 台虹科技(股)公司董事
• 華禾文創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開曼商豐祥控股(股)公司董事
• 中華民國創業投資公會副理事長
• 財團法人時代基金會董事
林俊役 董事 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 • 現任穎台科技(股)公司總經理
• 穎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暨總經理
• 穎台科技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 億宣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姚舜晏 董事
瑞士洛桑 管理學院企管碩士
美國康乃爾大學 電機電腦碩士
• 現任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投資董事 • 穎華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黃文成 獨立董事 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 • 現任國福管理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 宏璟國際投資(股)公司董事長
• 意藍資訊(股)公司董事
• 宏致電子(股)公司董事
• 永豐餘投資控股(股)公司獨立董事
• 勤誠興業(股)公司獨立董事
• 國福投資(股)公司董事
• 易遊網(股)公司監察人
• 易遊網旅行社(股)公司監察人
• 鳳凰創新創業投資(股)公司董事
• 創智車電(股)公司董事
林妍希 獨立董事 私立輔仁大學 哲學系畢業
輔仁大學 哲學研究所碩士班
• 創捷前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創威智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 為臺灣而教教育基金會董事
魏仁裕 獨立董事 政治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碩士 • 現任東博資本集團合夥人
• 台星科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 新鉅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董事選任資訊
本公司董事選舉採公司法第192條之1之候選人提名制度,並載明於公司章程。董事候選人提名之受理方式及公告等相關事宜,悉依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獨立董事與非獨立董事一併進行選舉,分別計算當選名額。

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規定決議於民國109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中改選七名董事,其中三名為獨立董事,並決議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受理期間自109年2月6日至109年2月16日止。於上述提名受理期間,本公司僅接獲董事會提名之獨立董事候選人。於提名受理期間屆滿後,董事會審查並核准將黃文成、林妍希、魏仁裕被提名人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本公司民國109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完成董事改選,其中當選之獨立董事為:黃文成先生、林妍希女士、魏仁裕先生。
◆ 董事所具專業資格及獨立性情形
條件






姓名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兼任其他
公開發行
公司獨立
董事家數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須相
關科系之公
私立大專院
校講師以上
法官、檢察官、
律師、會計師或
其他與公司業務
所需之國家考試
及格領有證書之
專門職業及技術
人員
商務、法
務、財務、
會計或公司
業務所須之
工作經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王志鴻 V V V V V V V V V V 1
張景溢 V V V V V V V V V V V
林俊役 V V V V V V V V V V
中華世紀投資(股)公司
代表人:姚舜晏
V V V V V V V V V V
黃文成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2
林妍希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魏仁裕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V 2
註:各董事、監察人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V ”
  1.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或第2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 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 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20%以上,未超過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50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 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 未有公司法第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董事會重要決議內容
109年度
110年度